附件3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届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甲方: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姓名 二级学院 专业 班 学号
联系电话 原户口地址
乙方于 年 月毕业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 省 市 县(市、区)生源,由于乙方派遣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文件,申请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根据协议暂缓两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方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暂缓就业期间,乙方严格执行《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
二、暂缓就业期满,乙方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迁离手续。
三、暂缓就业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若要求办理婚育证明或申请结婚者,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先中断暂缓就业关系,办理派遣手续,将档案迁移到生源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若擅自利用户口卡登记结婚,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和本协议。
四、暂缓就业期间,乙方若是女学生,从签定本协议起每三个月(若是男学生则六个月)内携带本协议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回校见面一次,否则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和本协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若乙方在此期限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和本协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所提供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必须真实、清楚、准确。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学院安全保卫处、计生办及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广州南校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处、计生办
邮政编码:510650
联系电话:87025951(安全保卫处)
87024325(计生办)
花都北校区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保卫科
邮政编码:510800
联系电话:86862209(保卫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