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见附件1),广东省对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进行了调整,高职院校按文科类、艺术类、其他类三类专业分别制定学费标准。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现将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20167474028411.pdf
附件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各专业学费标准.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