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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字体: 】【日期:2014/6/3】【作者/来源:许焕坚】 点击7次 【关 闭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者。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品德好,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维护社会公德,处处在同学中起先锋、表率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每学期综合测评分数居于班中前列,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毕业设计或毕业答辩成绩优良;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含一、二、三等);

4、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好,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维护社会公德,处处在同学中起先锋、表率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每学期综合测评分数居于班中前列,未受过纪律处分;

2、在学校批准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唯一或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活动或竞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鼓励范围为国家级(全国)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二、评选比例

以各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名额按5%的比例组织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每年5月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6月10日前将评选结果(优秀毕业生名单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到学生工作处。

2、各毕业班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各二级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核,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3、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或批准参赛部门验证原件并盖章),竞赛或活动的等级、权威性说明以及是否主要参加人(主力队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表彰和奖励

1、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2、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推荐。

五、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代表着我校学生的典型形象,其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的有序进行。

2、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严防弄虚作假。评选过程,也是全体毕业生学习先进、弘扬先进的过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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